台北地院11月16日首度開庭時,承審法官強調,不要扯同性婚姻,若要主張同性婚姻,應該去打家事官司,法官不調查此部分,並預計再開庭一次就結案。Nemo與律師後來決定將另向家事法庭起訴,爭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分配權,今天Nemo並未出庭,委由律師許秀雯當庭撤告。
Nemo認為,自己與薇薇安的同性配偶關係,不受現行《民法》保障,2人同居共財16年後薇薇安過世,她卻無法分配遺產,先提告要求取得她與薇薇安共同經營薇冠公司2005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所有收入2,986萬餘元的4分之1的經紀費用742萬餘元與薇薇安父親在Line對話中答應給她的200萬元,Nemo的律師許秀雯指出,200萬元是Nemo這2年來照顧薇薇安、擔任實質看護的「道德贈與」200萬元。
上次開庭時,Nemo的律師許秀雯指出,因《民法》不保障同性伴侶,薇薇安與Nemo才會有這樣的財務操作,當時承審法官說:「不要扯同性伴侶,這案與同性伴侶無關」,法官指出,Nemo提告此案時,是主張擔任薇薇安的經紀人的委任關係報酬及向薇薇安父親要求200萬元,並沒有提到同性配偶權,法院將不會針對同性伴侶權部分調查。
後來Nemo的律師許秀雯考量,《民法》不保障同性婚姻,已由大法官以釋字第748號宣告違憲,而此案,也就是因法律對同婚沒保障,才會告上法院,因法官表示不調查同性伴侶權部分,Nemo決定改向家事法庭起訴,要求法院適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採認同性伴侶為事實上夫妻,讓他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分配請求權,今天撤回原本提出的民事案;薇薇安父親的委任律師林銘龍也當庭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