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民進黨團在第24條表決後,提出今天會議不休息,直到《勞基法》三讀為止的提案,經過表決,以65票贊成、35票反對通過,確認今晚將不斷電討論此案。
2016年底《勞動基準法》修法,增加休息日加班4小時內,加班費以4小時計算,加班4小時以上到8小時,以8小時計算的規定。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與政院版一致,將相關計算規定刪除。
表決第24條時,因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告,先表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擠上主席台前抗議。蔡表示,因為沒有審查會條文,所以無法比較修正動議意旨遠近,所以先表決再修正動議,再表決修正動議,相同動議項目依提案先後次序表決。民進黨團因夜宿議場3天,已率先提出相關提案。
第24條表決時,以63票贊成、35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民進黨團版。棄權的立委包括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以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晚間6時許已進入第32條逐條討論,也就是行政院版主張的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可提高加班工時上限為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