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嫌甚至謊稱其所屬公司媒介與男客視訊聊天,時薪從1000元至5萬元不等,引誘被害少女對著直播鏡頭脫衣,甚至張開大腿自慰,供人觀覽,導致很多經濟能力不佳的少女受騙。
最惡劣的是,吳秉諺還涉嫌利用視訊機會,偷偷側錄被害人自慰或脫衣的猥褻影片,然後以被害人未順利視訊滿1小時即中斷為由,無法領得報酬,事後再佯稱公司僅願核發1000元報酬,讓被害人敢怒不敢言。
吳秉諺食髓知味,只要看到長相清純、可愛的女學生,就會詢問對方:「要不要做S(即援交)?」「做愛賺錢?」「公司可幫忙介紹性交易對象,並負責接送。」
吳嫌利用少女年幼無知、容易輕信他人的弱點,大肆誘騙被害人自拍猥褻照片及影片,還將不雅檔案儲存在電腦,並分門別類整理,儼然變態狂魔。
拍攝兒少猥褻照 最重判5年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杜絕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侍應工作,並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的刑責懲處。
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