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女子在應徵貼文下留言表達有意願,吳秉諺就會透過臉書發訊息給被害女子,佯稱欲徵求:內衣褲、豐胸美胸、私密處保養產品代言人,照片會打馬賽克等語,引誘被害人上鈎。
但他並非照單全收,只選擇臉書相片看起來年幼且貌美的少女,若有女生擔心被騙,吳會以三寸不爛之舌,藉由豐厚獎金或獎品設下圈套引誘,宣稱若代言效果良好,會另有獎金,代言3個月內,還可以抽要價上萬元的HTC手機,若是擔任視訊主播或模特兒,時薪更高達1,000元到50,000元。
可惡的是,他以三寸不爛之舌及騙術,詐得少女裸照或側錄被害人脫衣視訊內容,竟將被害人的不雅猥褻影片,上傳到18禁臉書社群網站上供人觀覽,還與其他該社團網站交流分享,讓被害人裸露照片在臉書上遭人四處分享,痛不欲生。
拍攝兒少猥褻照 最重判5年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杜絕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侍應工作,並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的刑責懲處。
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