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吳嫌犯案時都先用假名假照片,在網路上喬裝成女生,然後再到打工網站尋找長相清純可愛的被害人,利用少女天真無邪,想打工賺錢的心態,謊稱代言女性產品,再以高額時薪或獎品,引誘被害人上當。
由於吳嫌犯案次數多,手法雷同,檢方擔心恐有其他被害人再遭騙,以再犯之虞等為由向院方聲請羈押,聲押庭從上午開到中午,檢方費盡唇舌想說服法官裁押,不過,法官仍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萬元交保,引爆雙方開戰。
法界人士說,院檢雙方對於裁押與否的意見經常有所不同,從未見過法官下裁定要逮捕檢察官,即使開庭氣氛不佳,通常法官也會暫時休庭,讓彼此冷靜,或將意見寫在裁定書,讓案件回歸法律攻防,免於意氣之爭。
猥褻未成年案例
2014年戀童癖淫狼歐陽大智出獄後3個月內又誘姦、猥褻4名男童,總計至少殘害10名男童並拍裸照,去年4月他因另起性侵男童案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確定並發監執行,台北地院去年10月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5年徒刑。
前年9月,新北市11歲男童被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林男誘姦,檢警一查發現林男性侵多達10位男童,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略誘等罪嫌起訴這名戀童狼。
高雄市橋頭區國小補習班老師猥褻4名女童長達3年,次數多達1218次,檢警搜索時發現,男師電腦存有上千張兒童色情圖片,也收藏戀童癖的性愛光碟,日前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屏東1名獸父從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性侵,每月逞淫欲2至3次,時間長達3年,女兒懷孕想自殺才曝光此事,屏東地院日前判處狼父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