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的被害人表示願意代言內衣,吳還會寄送情趣內衣給對方,要求被害人穿情趣內衣拍照。
誇張的是,吳秉諺居然還以被害少女拍攝的裸照太過昏暗、晃動,或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等理由,一再要求被害人補拍裸照,前後共取得上千張不雅照片,被害人遍及全台。
吳還利用被害少女家境貧困,急需生活費,要求一名住在基隆的未成年女學生透過視訊脫衣,再自慰猥褻,時間長達半小時。
事後,吳委託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匯1,000元給該名女學生,之後還將女學生約出,趁2人投宿汽車旅館時,用手機拍攝對方的裸照,甚至要對方假裝做愛時的高潮表情。
拍攝兒少猥褻照 最重判5年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杜絕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侍應工作,並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的刑責懲處。
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