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偵辦一起兒少性剝削案,認為吳姓被告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陳彥志最後卻裁定交保,讓莊氣得當庭嗆聲:「是不是現在到了中午,你腦袋不清楚?」
要求道歉 場面火爆
陳彥志認為遭到羞辱,要求道歉,但莊珂惠斷然拒絕,陳一度要求法警當庭逮捕檢察官,據傳法官還揚言:「不道歉,就用囚車將莊載回地檢署。」雙方劍拔弩張,場面火爆。院、檢高層聞訊,緊急介入協調,最後莊才被長官帶回辦公室。不過,莊珂惠臨走前仍不忘嗆陳彥志:「你把我上銬啊!」陳也不甘示弱,大動作將莊函送檢方偵辦,創下司法首例,引起各界議論紛紛。
本刊調查,莊珂惠之所以在法庭上大動肝火並非沒有原因。她聲押的這名嫌犯叫吳秉諺,今年30歲,彰化溪州人,2年前開始就涉嫌利用臉書等社群媒體,在網路上誘騙懵懂無知的女子偷拍裸照及性器官特寫,甚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目前誘拍案已查出至少有52人受害,其中很多都是未成年少女,檢警根據查扣的電腦及手機,仍陸續尋找被害人。
吳秉諺日前才因為偷拍少女猥褻照,二度被收押,累積13名被害人,檢方起訴後移審法院,但院方均裁定10萬元交保。由於檢警近來又比對出二十多名被害人,認定吳有再犯之虞,因此再度向法院聲請羈押,未料卻遭到法官打槍。
獎金圈套 誘騙少女
本刊掌握,吳秉諺慣用假照片,在網路上假冒女生,以「林佳佳」等假名,刻意在臉書「闆闆找代言」等打工類社團,張貼徵求模特兒的文章。
若有女子在應徵貼文下留言表達有意願,吳秉諺就會透過臉書發訊息給被害女子,佯稱欲徵求:內衣褲、豐胸美胸、私密處保養產品代言人,照片會打馬賽克等語,引誘被害人上鈎。
但他並非照單全收,只選擇臉書相片看起來年幼且貌美的少女,若有女生擔心被騙,吳會以三寸不爛之舌,藉由豐厚獎金或獎品設下圈套引誘,宣稱若代言效果良好,會另有獎金,代言3個月內,還可以抽要價上萬元的HTC手機,若是擔任視訊主播或模特兒,時薪更高達1,000元到50,000元。
被害人不疑有他,以為可以打工賺錢,將來還有機會跨入演藝圈變藝人,依吳秉諺的要求,提供照片讓他審核外型是否符合。之後,吳便以「林佳佳」的身分,要求被害少女提供穿著內衣的半身以及全身照,再慢慢哄騙對方上傳裸露上身、全身及私處特寫的照片,並且保證一定會打馬賽克,也不會外流。
視訊自慰 拍攝裸照
有的被害人表示願意代言豐胸霜、私密處保養產品,吳秉諺竟誆稱需提供使用前、使用時的影片,供公司確認產品效果,進而要求被害人透過視訊,依其指示做出按摩、撫摸胸部或以手指撫摸、塗抹下體的猥褻影片。有的被害人表示願意代言內衣,吳還會寄送情趣內衣給對方,要求被害人穿情趣內衣拍照。
誇張的是,吳秉諺居然還以被害少女拍攝的裸照太過昏暗、晃動,或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等理由,一再要求被害人補拍裸照,前後共取得上千張不雅照片,被害人遍及全台。
吳還利用被害少女家境貧困,急需生活費,要求一名住在基隆的未成年女學生透過視訊脫衣,再自慰猥褻,時間長達半小時。
事後,吳委託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匯1,000元給該名女學生,之後還將女學生約出,趁2人投宿汽車旅館時,用手機拍攝對方的裸照,甚至要對方假裝做愛時的高潮表情。
吳秉諺食髓知味,只要看到長相清純、可愛的女學生,就會詢問對方:「要不要做S(即援交)?」「做愛賺錢?」「公司可幫忙介紹性交易對象,並負責接送。」甚至謊稱其所屬公司媒介與男客視訊聊天,時薪從1,000元至50,000元不等,引誘被害少女對著直播鏡頭脫衣,甚至張開大腿自慰,供人觀覽,導致很多經濟能力不佳的少女受騙。
最惡劣的是,吳秉諺還涉嫌利用視訊機會,偷偷側錄被害人自慰或脫衣的猥褻影片,然後以被害人未順利視訊滿1小時即中斷為由,無法領得報酬,事後再佯稱公司僅願核發1,000元報酬,讓被害人敢怒不敢言。吳利用少女年幼無知、容易輕信他人的弱點,大肆誘騙被害人自拍猥褻照片及影片,還將不雅檔案儲存在電腦,並分門別類整理,儼然變態狂魔。
未押惡狼 逍遙法外
日前台北地檢署也偵辦二起類似案例,由於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手法雷同,顯見嫌犯有高度再犯之虞,檢方以預防性羈押為由,將嫌犯聲押獲准。
只是,這回彰化院、檢開戰,鬧出司法大笑話,也讓這起彰化最大的猥褻誘拍案意外曝光。如今惡狼消遙法外,恐怕還會有更多無知少女受害,如何亡羊補牢?正考驗彰化院、檢的智慧。
猥褻未成年案例
- 2014年戀童癖淫狼歐陽大智出獄後3個月內又誘姦、猥褻4名男童,總計至少殘害10名男童並拍裸照,去年4月他因另起性侵男童案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確定並發監執行,台北地院去年10月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5年徒刑。
- 前年9月,新北市11歲男童被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林男誘姦,檢警一查發現林男性侵多達10位男童,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略誘等罪嫌起訴這名戀童狼。
- 高雄市橋頭區國小補習班老師猥褻4名女童長達3年,次數多達1218次,檢警搜索時發現,男師電腦存有上千張兒童色情圖片,也收藏戀童癖的性愛光碟,日前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屏東1名獸父從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性侵,每月逞淫欲2至3次,時間長達3年,女兒懷孕想自殺,此事才曝光,屏東地院日前判處狼父18年。
拍攝兒少猥褻照 最重判5年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杜絕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侍應工作,並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的刑責懲處。
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