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都發局9日發函遠雄,提出三項大巨蛋公安要求,其中明確指出,遠雄在投資計畫書內容中,體育活動僅佔59%,意即未來將有40%作為其它活動,例如集會、演唱會使用,與建照建照申請只作為體育活動使用明顯不符,要求遠雄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性能設計審查。
對此,遠雄舉台北小巨蛋及台大體育館為例,都是以體育場館申請,在啟用後卻都是採多功能使用(體育賽事、藝文表演、展覽、集會),質疑北市府擴大解釋建築技術規則,擺明是針對該遠雄而來的雙重標準。
遠雄集團發言楊舜欽表示,遠雄曾行文營建署,詢問屬於A1類的大巨蛋未來多功能使用,但營建署函釋是「尊重使用人」, 當初與北市府約定的第三公證單位台灣建築中心,也已審過防火性能法規, 相關問題都是核發建照時就已通過審查,如今北市府卻又搬出建築技術規則,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北市不符合文教類使用區分的場館,難不成也要一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