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13日表示,大巨蛋因主觀眾看台層,位於地面下10.5公尺,明顯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範7公尺以內的規範,也不符合使用分區,如果不變更設計或重新送審,「大巨蛋不能辦演唱會」,遠雄若不變更設計,可向營建署提出申請,透過「性能式法規」審查,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換言之,遠雄必須重回台灣建築中心審查。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都發局要求遠雄重新申請性能審查,要求台建中心排除技術規則,「這完全不可能」,遠雄主張建照是都發局依法審定核發,我們依法施工,現在再質疑建照合法性,那就請都發局先弄清楚建照到底合不合法。 本次變更設計,也沒有涉及解釋權限在中央的建築技術規則,都發局不是主管機關,所以遠雄依照審議規則,申請暫緩審議,若都發局不同意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北市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文明確實,已收到遠雄發函要求暫緩審議,至於是否同意,若北市府同意展延,將以遠雄正式收到公文的當天起算,遠雄要展延、撤件予以尊重,但市府展延有權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