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林姓女子自稱是在1989年與胡其龍認識,1998年交往,當時胡48歲,2003年林女替胡生下1子,胡一直金援、照顧母子倆。但從2015年6月,兒子小學畢業後,胡其龍便不再支付任何生活費及扶養費。
不過,對於林姓女子的指控,胡其龍全盤否認。為釐清真相,法官只好請調查局對胡及林女之子進行DNA鑑定。去年3月底,鑑定報告出爐,認定林女之子的生父就是胡其龍。
DNA確定後,胡其龍不得不認小四之子,但改打悲情牌,向法官喊窮。至於小三之子,一開始胡也不認,小三也如法炮製,在去年對胡提告。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小三從5000萬元開始喊價,但胡其龍不從,一樣不認帳,結果小三提告後,DNA鑑定也確認小三之子的生父還是胡,胡才肯與小三談判,最後終於在今年3月5日宣判前,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