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一度聲稱此判決結果為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迫害,他為了統一中國大任而犧牲入獄。此外,士林地檢署發監執行時,馮滬祥突然以罹患重病為由,希望延後執行,不過,檢方2週後仍順利將他發監,但是到了去年1月18日,馮滬祥獲得同意,順利保外就醫,在監服刑僅80多天。
根據判決指出,馮滬祥被控在2004年8月間,趁家人外出時,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方從被害人下體採集DNA,經比對與馮滬祥相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不過,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立即返回菲律賓。
馮滬祥在1、2審及更1審時,原本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2審時才被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1年,再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過,到了更3審時,菲傭突然改口,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也獲判無罪,更4審也判無罪,但更5審又改判4年。
到了更6審,法官認為馮滬祥曾任立委,因個人私慾,事後還由妻子等人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甚至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2度傷害,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馮滬祥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