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大台北之狼」在1997年至2006年6年內,至少犯下14起強暴婦女案件,還不包括被害人未報案或遭隱匿的犯案件數在內,被當時的輿論稱其惡質程度,直逼已被槍決的陳進興。
專案小組指出,該名歹徒身形清瘦,理著小平頭,習慣在深夜犯案。他大多尾隨女子進入大樓或公寓性侵,也曾直接侵入民宅,壓制睡夢中的女子施暴;警方研判,他對被害女子做過篩選,年齡從20歲至36歲,多數為身材姣好、貌美的單身女性,性侵過程中,只要被害人屈服,他也從不傷人。
「大台北之狼」從1997年開始犯案,範圍由新北市中和、永和一路拓展至桃園市,但在2003年後,這匹狼的活動跡象卻突然消失了,專案小組仍在持續追查,也不排除是他改變犯案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