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大學之狼年約25至35歲間,身高約175公分、微胖、戴眼鏡,有抽菸習慣,操國、台語,2006年3月24日當天,他曾撐紅色雨傘,在某國立大學的資訊大樓,持刀強押女學生至女廁口交得逞,並劫財後逃逸。
專案小組說,大學之狼還曾在1998年5月至2004年3月間,分別於新北市新店、永和等地,至少犯下四起性侵案。他會先搭訕被害人,稱家人有殘障,再利用被害人同情心,誘騙至頂樓或樓梯間,持預藏的摺疊式水果刀性侵得逞,還會順手帶走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和菸蒂,企圖增加警方辦案的難度。
警政署指出,過去連續性侵案通常最難偵破,因受害者不敢報案,造成警方追查上的困難,且DNA檢體可能因案發當時的資訊不透明,讓惡狼橫行在外。
但警方也強調,以現行發達的網際網路、通訊監察和鑑識技術,只要被害人願意報案,案件都有相當高的機會破案,被害人應勇於出面指認,讓仍逍遙法外的惡狼為其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