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的一份資料統計,從2005年到2009年間,共有3,104名性侵犯出獄,這些人出獄後的犯罪比率是22%,再犯性侵的比率則為3%。但法務部指出,從2006年1月到2010年10月,被列為核心列管案件對象的假釋性侵犯,共列管344人。
法務部分析,大部分的性侵在犯者,都屬中、高度危險性的「暴力型性侵犯」或「戀童癖性侵犯」,在這些極度危險的性侵犯中,有159人接受電子腳鐐監控,其中有6人仍然再犯下性侵案。
除了電子腳鐐監控,法務部表示,目前矯正署在審核暴力、性侵案收容人假釋時,均會先以書面告知被害人,並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透過協會確認被害人意願,必要時徵詢被害人對加害人假釋意見,被害人可親自出席或以視訊表達意見,作為假釋審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