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編劇時就對心理學感興趣,也擁有碩士學位。不做編劇後,我一直在思考,是否有什麼工作能結合寫作、心理學,以及在電視台的經驗。突然有一天,創意這2個字從天而降。」普里茲克曾動念想當心理治療師,也想做和創意相關的工作。他把2件事連起來,放手一搏到南加大攻讀博士,並於1999年順利完成學業。
念博士時,為了研究與創意相關的個案、寫論文,他常穿梭在校園各個圖書館找資料。於是他想,如果能把所有資料集中在一起不是很好?於是他找人合編上下2冊的「創意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of Creativity)」,此原創作品首次集結不同領域的創意研究。初版發表於1999年,目前正在進行第3版。
創意看似是抽象的概念,普里茲克如何定義?他表示,公認的創意是「具原創性」和「有助益」的事,這已經是很接近的說法。以「創意百科全書」為例,這套書是他把創意從發想到付諸實現的例子。「我因個人經驗而興起簡單的想法、進而付出行動。得到的成果不但幫了我,也幫助別人。」
不過,史蒂芬也強調,每個人對創意的看法不同。他說:「你知道什麼東西是有創意的,你可以感覺得到。你會根據自己的標準去評斷創意是什麼。由於每個人對創意都有不同的看法,這使得要定義創意這件事,變得很複雜。」
他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前任大法官Potter Stewart於1964年、在定義什麼是「猥褻」時曾說:「我一看就知道(I know it when I see it)。」這個例子說明了有些事情要界定起來並不是那麼容易,只能憑自己的判斷力,創意也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