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純娟指出,吳茂昆當東華大學校長時,屬教育部聘任的公務員,依法1人不得兼2專任職,不得支領教師薪資。但吳茂昆卻假藉校長職權,在任內連續3年詐領東華大學的「講座獎助金」「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款項,總計804萬元。
王純娟質疑,吳茂昆借調自中央研究院,借調期滿,即歸建中研院,其工作權毫無受損,為何需要東華大學校長身分之外的專任教師資格?
王純娟痛批,吳茂昆明知「講座獎助金」「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必須有「專任教師」身分才可請領,「校長」並無請領資格,卻吳卻利用校長職權非法支領,「由這樣的人擔任教育部長,台灣的教育還有希望可言嗎?」
王純娟說,吳茂昆除校長年薪190萬元外,支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講座獎助金」屬非法詐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雖然監察院的行政調查是吳繳回176萬餘元,吳亦自稱誤會,但她認為吳應繳回的是非法詐領的8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