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異的是,根據矯正機關收容人患病收住病舍實施要點,除發高燒、急性腸炎、胃出血、昏迷、中毒、腦震盪、骨折、高血壓、重度外傷或傳染病,才能申請住進病舍,依照鄧文聰的病情來看,理應不符申請資格,其中是否有隱情,頗令人好奇。
千方百計想離開監所的鄧文聰,持有多明尼加及布吉納法索二國護照,當時遭檢方聲請羈押時,謊稱從沒用過這二本護照,卻被檢方查出早在10年前就曾多次使用多明尼加護照入、出境,加上他在中國經商多年,與中國政商關係良好,一旦交保,潛逃機率大增,現在人已入監,犯罪所得也一一追回,司法正義得以彰顯。
北監表示,無法透露鄧文聰病情,但他已赴桃醫就診多次,符合申請住在病舍,並未給予特殊待遇,鄧文聰因病不必下工廠,病舍內也有病床及看護照顧,和一般生病的受刑人待遇相同,目前未達保外就醫程度,生活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