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鄧文聰涉違背職務向瑞士EFG銀行質押借款,利用幸福人壽將國外資產委託EFG銀行代操的機會,將幸福人壽海外資產違法設質予EFG銀行,供鄧文聰的Surewin Worldwide公司向EFG盈豐銀行借款,並將相關款項洗錢掩飾,這部分案情因司法互助資料尚未完全回台,發回高院更審中。
其次,鄧文聰涉違背職務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借款,被控與香港渣打銀行職員合謀,提供鄧文聰的公司帳戶,讓不知情的幸福人壽承辦人員誤信這帳戶為幸福人壽所有,陸續匯款到該帳戶,讓鄧文聰將這些錢設質,涉及掏空幸福人壽資產,這部分判刑10年定讞。
鄧文聰將不法所得藏放海內外,包括香港渣打銀行的新台幣53億元,金管會稱已全數追回,香港EFG銀行部分先拿回20億新台幣後,最近又透過仲裁勝訴可望拿到1.93億美元(約合新台幣60億元)。
此外,特偵組及北檢聯手調查,認定鄧文聰當時將掏空幸福人壽,挪用資金購買位在信義區的D1及D3土地,總市值一度逼近200億元,目前兩塊土地皆已淪為法拍,但被法院加註部分禁止轉讓,債權銀行能否順利拍出,充滿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