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10:27 臺北時間

【獨家】馬偕董座之爭 最高行政法院:劉伯恩抗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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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不服衛福部處分,向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資料照片)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不服衛福部處分,向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資料照片)
馬偕醫院董事長之爭的法律攻防戰,從地方法院打到行政法院。馬偕董事長劉伯恩認為,衛福部「許可馬偕將他解任,並補選蔡國明為新董事長」的處分違法,因此向高等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原處分執行」。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以「地方法院已裁定劉伯恩可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職務」等理由,駁回劉的請求。劉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5月31日裁定抗告有理,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裁。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有「重要事實漏未調查」及「理由不備」的缺失,應傳訊馬偕醫院17屆董事會成員釐清真相。另外,雖然地方法院的裁定保障劉伯恩權益,但衛福部的處分與地院的裁定並存,還是會造成「無法分辨劉的董事長身分是否合法」的混淆現象,削弱地院裁定的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地院裁定劉伯恩可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職務後,馬偕醫院董事會卻在5月17、28日,2次試圖召開董事會,打算選出新的董事取代劉。由此可見,地院的裁定並未受到尊重。
事實上,馬偕醫院日前曾以代理董事長蔡國明的名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禁止劉伯恩行使董事長職權。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劉仍然是馬偕的合法董事長,5月8日駁回蔡的聲請。
地院認為,劉伯恩已針對馬偕董事長爭議,向台北地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北院也分別在2月27日、4月11日裁定「禁止蔡國明行使馬偕醫院代理董事長職權」「劉伯恩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可繼續行使馬偕董事長職務,並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
地院認為,馬偕醫院的法定代理人仍為劉伯恩,馬偕以蔡國明為法定代理人聲請禁止劉行使董事長職權,沒有訴訟能力,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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