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4月11日裁定,劉伯恩在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在董座之爭的民事官司判決確定前,都可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及董事職務,也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劉伯恩暫時保住董座資格。
台北地院在今年4月24日,將裁准劉伯恩保住董座資格的公文送達長老教會,但長老教會認為不必遵守,仍另指派代表取代劉伯恩的位置,並選出蔡國民擔任馬偕醫院董座。
劉伯恩主張,他是在2015年11月15日經馬偕醫院董事會選為董事長,任期到今年11月14日,確無故遭以非法程序剝奪董座資格,新任董座因選任違法,無法執行董事長職務,導致新竹兒童醫院興建等重大業務延宕,嚴重損及民眾與醫院權益。
台北地院認為,今年4月已裁准劉伯恩可續任董座,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卻不遵守,已違反強制執行法,裁處6萬元怠金。
另馬偕醫院向台北地院聲請變更法人代表案,日前也遭法院認定程序有問題而駁回,馬偕已聲明異議,正由法院審理中。
此外,馬偕醫院董事長之爭的法律攻防戰,也從地方法院打到行政法院。因馬偕醫院選出蔡國民後,衛福部許可馬偕將他解任,並補選蔡國明為新董事長,劉認為衛福部的行政處分違法,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近日將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