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時差關係,昨天庭訊原訂從晚間9點進行到11點半,但因陳俊哲拒絕作證,庭訊在晚間9時59分結束,辜仲諒離開法院時媒體問他,對陳俊哲無法作證是覺得到失望?他回答說,並沒有,媒體問辜仲諒會不會生氣,辜仲諒說:「不會啦,我只是一頭霧水。」然後笑著上車說:「謝謝你們」。
昨天高院與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檢署進行同步視訊連線,但作證時間一到,陳俊哲並未現身,而是由委任律師KIM在鏡頭前告訴我方,陳俊哲人在房門外,因作證前一天才收到資料,無法在庭訊前閱讀完法院準備要問的問題,基於公平原則,拒絕作證。
辜仲諒的律師葉建廷及宋耀明與合議庭原本打算請陳俊哲先針對先前3月7日已送交他的14個問題作證,暫不用答開庭前一天另提出的14題,但陳俊哲仍是不願現身,承審庭長曾淑華原本有意給陳俊哲一週時間看資料,安排在下週三再進行視訊詰問,但陳俊哲的律師說,也無法確認到時陳俊哲能否作證。
承審庭長曾淑華當庭說,依據我國法律,證人沒有閱卷權,而且「交互詰問,哪有人問題先講的?」曾淑華表示,沒有規定可以讓陳俊哲先了解作證題目,她認為,這會有串證之虞,且陳俊哲一下說願意作證,一下拒絕,一直改變態度,若下週請他作證,說不定又有其他理由,合議庭的審理時間整個都在浪費。
辜仲諒的律師宋耀明立即要求法院釐清,在台美司法互助協議下,可否請美方以拘提等強制方式請證人作證,視訊鏡頭另一方的美方助理檢察官Daniel則說,若有美方法院裁定,即可要求證人必須作證,但目前並沒有,承審庭長曾淑華立即要求陳俊哲站在鏡頭前說明是否願作證,但陳俊哲仍拒絕。
承審庭長曾淑華當庭說,陳俊哲原本要求解除對他美國財產的扣押才願作證,合議庭回覆他,扣押令是北院發出的,不是高院合議庭權限,陳俊哲後來又說可以作證,如今卻拒絕,不是真正要作證,曾淑華說:「我們盡力了」,不再請陳俊哲作證,訂7月11日辯論,因承審法官許辰舟將於9月調職,全案可望在8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