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侯朝斌等員警負責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第21警勤區治安維護,明知立邦酒店及其前身升華麗坊,非法從事媒介性交易,且升華麗坊、立邦酒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是餐館業、及無侍陪的酒店,可使用面積均僅18餘坪,但實際使用超過100坪,還違法經營有女陪侍的酒吧業及視聽歌唱業,警方明知業者違法,卻向業者收錢並包庇。
檢方查出,警方收賄後,以減少或完全不對立邦酒店臨檢的方式包庇,即便業者遭臨檢也可順利、迅速過關,被告按月向升華麗坊收4萬元、逢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則加倍收受賄款8萬元,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從10年起跳,昨將侯朝斌等14名被告起訴,其中12名遭羈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業者巫蕙玲等人在偵查時,即坦承所有犯行,被檢察官認定態度良好,並配合追查案情,且巫蕙玲、胡錦蓮及黃姓業者已將犯罪所得300萬元、200萬元及房地1棟繳出,檢察官建請法院均請依貪汙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規定從輕發發落。
台北地院接押後,管區員警馬國棟、顏子恩、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陳宏洲及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當庭否認收賄,均羈押禁見,認罪的酒店業者巫蕙玲、胡錦蓮各以200萬元及100萬元具保停押,管區員警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也因坦承犯行均獲20萬元交保停押,獲交保的5名被告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