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廠商義進金蛋品公司盒蛋,今年7月被驗出動物用藥乃卡巴精,《鏡週刊》對此質疑嘉縣府隱匿未通報,並報導離職員工爆料該公司回收蛋再改標換裝重賣。但抽驗的嘉縣府農業處今澄清有通報農委會,而稽查盒蛋上游的彰化動物防疫所也表示,經抽驗後未再檢出動物用藥,故未勒令下架、回收。而業者今也對回收蛋爆料喊冤,表示賣蛋已10多年,不可能亂搞,懷疑是離職員工挾怨報復。
CAS標章驗證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共同表示︰今日週刊報導之義進金食品公司,係一家蛋品行銷公司,並不是CAS標章驗證通過之義進牧場。因公司名稱相似而為大眾誤認,特此澄清!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標章驗證機構指出,申請CAS產品驗證之業者,其生產製程、產品規格及包裝標示均須通過驗證機構嚴謹的審查程序,才得以使用CAS標章;以CAS蛋品為例,生鮮雞蛋均須經過洗選並採完整包裝,且驗證產品若經拆包改製,則不屬於CAS驗證產品。
CAS標章驗證機構強調,「只有CAS產品,沒有CAS工廠」,CAS產品之驗證管理,不僅重安全也顧品質,除了要求原料為國產外,衛生安全均須符合政府所訂定之法規標準,並由驗證機構不定期至生產場(廠)辦理追蹤查驗,另外亦會抽驗市面流通之CAS驗證產品,確保產品的衛生安全,而自願參與CAS產品驗證的業者,也是兢兢業業認真的經營,以提供消費大眾更好的國產農產品為職志,敬請消費大眾安心選購,選購時請認明產品包裝上清楚標示「CAS標章」,才是真正通過CAS標章驗證制度的產品。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大隊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彰化縣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9月20日上午至「義進金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義進金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及「義進金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進行同步搜索,並抽驗5件液蛋及1件原料蛋等6件產品,檢驗動物用藥及微生物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針對液蛋製品製造業者已預告訂定「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並將加強輔導及稽查液蛋製造業者,以維護液蛋產品安全。另食藥署於每年度均辦理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以落實源頭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其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如有標示不實之情事,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