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姓婦人在這場意外斷了3根肋骨,其林姓女兒事後打電話詢問才知,那筆賠償金是「醫療補助費」,只能用醫院收據去申請,「且因為政策變更緣故,最高金額只能申請到40萬元。」
林女也針對母親無法工作補助提出疑問,得到台鐵人員承諾,若有無法工作的證明,就可全額補助,但是卻突然補上一句「你薪水3萬,不可以說是8萬耶」,讓她傻眼表示,「我媽媽到現在想到當時的場景還是會哭,甚至不敢再搭火車,但我們卻當成騙錢的一樣。」
除了賠償金變成醫療補助費,林女還抱怨5,000元慰問金玩文字遊戲,「台鐵人員跟我們說,『那是在醫院有碰到台鐵長官的話,才會發放的一筆錢』」,並非外界報導只要有「就醫紀錄」就會獲得,讓她不滿找議員去抱怨,隨後竟被告知「之後會補發」,讓傷者家屬相當不滿。
稍早本刊致電台鐵局,徐竹平專員解釋,關於輕傷者醫療補助上限確實為60萬元,分別依照《鐵路法》62條《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來賠償40萬,加上20萬則來自「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醫院單據、乘車票據等相關證明,台鐵將依照證明實報實銷。至於5,000元慰問金部分,徐竹平回應,只要是本次傷者, 無須醫療證明,即提供慰問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