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退休公務員身分的台灣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前往花蓮南二子山支援搜救,不料,卻在渡溪搜索時不慎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因公罹難。
為表彰他的英勇表現,台北市消防局先是大動作指示要「從優撫卹」,但台北市消防局依去年的基數標準、核定了撫卹金309萬多元後,卻又去函孫新宏的家屬表示,撫卹金依法必須與公保的遺屬年金(也就是撫慰金)扣抵,要求家屬按月繳回每月2萬元的撫慰金,直到扣完309萬餘元為止。
原來,《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規定,義消人員若「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可獲一定基數的傷殘給付及死亡撫卹金,但條文也留有但書:家屬須先「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請領後,若未達規定的傷殘給付或撫卹金額度,政府才會補足差額。
這讓家屬心寒提起訴願,更鬧上媒體版面,相關單位僅稱,後續要再開會研議。北市消防局官員對本刊說,家屬若想領這筆撫卹金,至少要連繳12年的月撫慰金相抵。消防署則是直到本月7日才做出新的函釋,替孫宏新案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