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清輝在11月14日發動突襲,召開第一次臨股會,「廖明輝完全沒想到臨股會開得成,而且公司提出撤銷和新增營業項目兩項討論案都沒過,但哥哥一派要求的4點聲明全數通過。」知情人士說。
接著,廖清輝依據新上路的《公司法》第173條之1,也就是俗稱「大同條款」,以持有逾3個月、過半持股的股東身分,在本週四召開臨股會,知情人士說,「乖乖持股相當集中,扣除一成的日資外,其餘持股都在廖家親戚和員工手上,目前廖清輝已掌握過半股權,估計最少可以拿下二董、一監,拿下經營權。」
新公司法在今年11月1日施行,其中第173條之1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由於今年初大同市場派要求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公司今年3月公告,經董事會討論決議,認為無召集股東臨時會的必要性,引發爭議,因此該修法又被稱為「大同條款」。
新法實施後,目前有聯瑞科技、海揚國際實業引用該法,在11月16日時舉行臨時股東會,改選董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