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重大意外發生在2015年6月27日晚間8點多,呂忠吉以「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名義,向八仙樂園租用一處未注水的戲水區,以噴灑彩色粉末、泡沫及螢光漆為噱頭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
當晚工作人員噴撒色粉,揚起大量粉塵,當粉塵遇到高溫燈具引發閃燃,火光瞬間擴散延燒一發不可收拾,男男女女逃生不及身陷火海,現場宛如人間煉獄,並導致15死、471人輕重傷。
呂忠吉一審判處4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5年,併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上訴駁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呂忠吉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出資人,為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知悉派對活動中使用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及危害購票入場的消費者之安全與健康之虞,未盡他防止塵爆發生的保證義務,量刑已處法律規定最高度刑,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