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指出,在全案判無罪後,陸續召開4次「無罪案件審查會」進行無罪原因分析並研議是否上訴後認為,本案於偵查中所蒐集的諸多證據,經一審法院以審判實務上就貪汙案件相較一般案件更嚴格的標準評價後,無法使其獲致超越合理懷疑的心證,而判決無罪,檢方考量此案相關物證經一審法院依法定程序調查並敘明其證據價值,以及供述證據偵審過程之變動性與不確定性,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法院,研判難獲致改判有罪機會,士林地檢本於檢察官中立公正之客觀義務,自我節制檢察權的行使,決定不上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結果發現當時生技產業從事技術移轉過程中利益衝突的界限不明,迴避義務渾沌曖昧,致遭社會質疑政商勾結等不公現象而有待澄清,此一問題於2017年6月間政府部門立法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法令而有所改善,士檢指出,願此案之後公部門對私部門從事技術移轉時,相關人員能謹守利益衝突的分際,履踐應有的申報及揭露義務,而真正讓政商間的合作關係步入正軌,方為國家社會之福。
本案是檢察官起訴翁啟惠涉嫌期約收受1,500張浩鼎股票,涉及期約收賄罪,並利用女兒名義,以每股1美元,購買浩鼎3,000張股票,以中研院長職務協助浩鼎取得技轉授權,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翁啟惠強調一生清白,從美返台是為了改善我國研究環境和生技產業,否認犯罪,去年12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罪證不足,判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均無罪,今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