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這是台灣第一起為了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門檻,以假買賣「灌人頭」遭判刑的案例。巧合的是,這起都更弊案宣判當天,剛好立法院也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新版的《都更條例》將同意比率由過去的1/10提高到1/2,另外也明定「文林苑條款」,未來針對俗稱「釘子戶」的不同意戶,將透過「3加1」程序處理。
所謂3加1,就是都更計畫須送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以合議且公開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若有爭議,將強制辦理聽證程序;若仍無法解決,地方政府要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決定拆除日期、方式並擬定安置計畫,才可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
都更主管機關內政部強調,台灣過去平均每年核定的都更數為44件,但光是去年前11個月,已達77件,且同時期危老重建案申請件數也有136件,可見民間對於都更需求的迫切性。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本次《都更條例》修法重點在容積獎勵明確化,未來將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與申請條件,讓都更大餅更加透明化,也可望藉此點燃千億元的房地產營建商機。
不過,就算有千億元商機,都更的公平、正義也應該擺在第1位,絕對不容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