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主要是依民進黨團針對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版本再修正的版本通過,未來曾因酒駕被判刑、緩起訴確定者,5年內再次酒駕,若致死刑責加重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責致死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重傷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原修法版本是致死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行政院原修法版本提出酒駕肇事者致人於死、重傷的狀況若符合《刑法》第13條的故意犯罪,不分初犯、再犯均比照殺人罪、傷害罪論處刑責。也就是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不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將此一部份刪除,因為黨團認為若酒駕者有直接或間接故意情事,本就可以依《刑法》殺人、傷害罪,不須特別增訂。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今也到立法院側門外拉布條表達訴求,對修法結果該團體並不滿意,認為應將酒駕初犯者的刑責也提高,致死最低本刑應提高至5年以上,致重傷則應提高到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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