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引用媒體報導,除了再次強調遭起訴罪名與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無關,而是因法官認為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原料油,未取得「食品合格廠商證書」,因此認定其出口油品不適用於食用油。
但根據2份越南官方文件可確認,2011年到2014年間,供製作食品之動物油脂出口條件,並不要求「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而且此證書並非食品品質認證,更不是出口食品強制要求的條件,只要品質符合進口國要求即可。因此魏應充進一步質疑,「我們要如何取得原本就沒有的文件?」
而針對頂新為降低成本混用飼料油的爭議,魏應充也自清,大幸福公司出口油品前,須先經Vinacontrol檢驗公司確認符合可供人食用油脂的衛生證明;而頂新進口時,也都是以「食用油用途」報關,繳納的是20%關稅,並非以「飼料用油」報關,只需要繳4%~6%關稅,而且每一批油品都經過衛福部食藥署抽驗合格,取得「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書」。
魏應充文章PO出後,仍有網友不買單回應「反正我不買就好了」,也有網友支持「沒做的事情,老天會給一個公道」、「時間會證明一切」。而因為以上採證的爭議,以及7月即將上路的大法官新制,頂新上訴三審法官將如何審理認定,預料將格外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