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內線交易案等,因長期法律見解不一而一再延宕案件外,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的油品案,一審彰化地院及二審台中高分院,均認為無法證明頂新油品有害人體健康,但一審判無罪,二審卻改重判15年,2個法院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構成要件南轅北轍的見解,也可望成為大法庭新制第一批審理的關鍵案例。
最高法院官方網站近來將「大法庭」宣導設為首頁,大肆宣導大法庭即將實施,全院正積極準備7月4日大法庭正式啟動;法界人士指出,以往同一類型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常有不同的法律見解,遭批判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可望透過大法庭的召開統一見解。
喧騰一時的頂新油品案一審判魏應充無罪,二審改判15年,差距過大,預計會是首批進入大法庭審理的案件之一,知情人士透露,頂新案中,一、二審見解不同的部分,除了在對《食安法》是否應以產品「有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見外,檢察官起訴後是否可以再自行蒐證?被告應訊時,若檢察官沒有告知可行使緘默權,供詞是否合法?未到庭具詰的海外證人,證詞是否可採信等見解,在一、二審也有不同看法,都可望在大法庭中加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