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偵辦韓國瑜所涉北農案,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本署辦案向來秉持偵查不公開原則,全案尚在積極清查相關事證中。」
依據檢察官辦案期限相關要點,未在8個月內結案,即視為逾期,台北地檢署偵辦韓國瑜所涉北農案,至今已辦了2年多,除了曾大動作搜索外,取得不少事證及帳冊資料,也曾找來學者作證,在事證的查辦及法律見解的釐清,都已投入相當的偵辦資源。
知情人士指出,依據學者的證詞,公司營運的股息及紅利等盈餘分派事項屬於股東權益,須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其目的在使未參加公司經營的投資人瞭解公司該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這樣的證詞,對韓國瑜任北農總經理時所涉的發獎金案極不利。
不只學者作證緊咬韓國瑜,根據北農上級監督機關-台北市政府市場處向北農查核的資料顯示,韓國瑜前年發放獎金未先經過董事會同意,且北農的公司章程對於獎金發放並未明訂辦法,向來都是依照慣例,韓國瑜擅自決定發放獎金紅利給同仁,恐已違反公司法規定,不僅造成農產公司損失,且涉及背信罪。
知情人士指出,檢察官辦案,本於事實及法律,不見得要採用學者見解,只要認定有達到結案標準,即可偵結,予起訴或不起訴,除非是被告逃亡或難以蒐證,不然案件放著長達2年不結,難免遭質疑有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