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北檢當時不僅掌握韓國瑜行蹤,還大動作追查韓遭檢舉在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任內涉濫發獎金的背信案。
學界盛傳,北檢為查北農背信案,曾在去年中祕密傳訊一名對公司法極有研究的學者作為專家證人,對韓國瑜在北農獎金發放過程是否觸法進行分析,該名專家證詞對韓極為不利,遭起訴機率大增,這也是讓韓最頭痛的案件。
本刊調查,北檢找來作證的學者,已明白揭示國內現行法令對「員工紅利」發放的規定,從2008年《商業會計法》修正生效後,在會計科目上允許公司將「員工紅利」作為「費用」認列,即為符合國際會計準則作法,亦即確認公司盈餘後,才能分配股息,等分配完才派發股利或員工紅利,且均要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
更何況根據《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9條明訂:「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50%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係本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由此可見,北農即受該條例約束,經營須受議會及董事會雙重監督,因此韓國瑜未經董事會同意即自行決定發放獎金已涉嫌背信罪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