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為邦告訴本刊,買主羅金聲說要找銀行信託,確保雙方交易安全,但到了簽約現場,發現該處並不是銀行,而是一家建設公司,該公司經理趙毅文聲稱,他們是「合庫銀行」的子公司,也可以辦理信託,但簽約過程,對方假意幫他蓋騎縫章,取走高為邦的印章,偷偷蓋了一份「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根據該合約,羅金聲向顏志宇經營的「合眾資產管理公司」借款4500萬,用還沒買到手的房子做抵押,他們幾位賣家是連帶保證人,且年利率20%,借款半年,之後若不償還本息,罰款73%。
高為邦氣憤的說:「不動產交易買方與賣方的利益是衝突的,他羅金聲跟「合眾」借款買我的房子,我還要當他連帶保證人,我腦袋浸水嗎?如果不是偷蓋章,如果我有看到「債務4500萬、罰款及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高為邦」字樣,打死我也不會給他蓋下去」。
此外,高為邦強調,哪有人用年利率20%在買房子,而且三千多萬只借半年?半年後就開始73%的「罰款」,這明顯不合常理,但檢察官採信對方的證詞,不予起訴,讓他徒呼負負。
後來,雙方打官司,取得「信託銀行專戶支出明細」,才發現羅金聲從帳戶中取得209萬元,對此,高為邦說,這筆錢就是羅金聲充當詐欺集團人頭的酬謝金,他根本是顏志宇的一顆棋子;儘管高為邦指證歷歷,但檢察官還是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