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06:58 臺北時間

【賣房反背二億債1】房屋買賣高超新詐術 連檢察官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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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為邦指控,這棟價值2550萬元的透天厝(紅框處)因被偷蓋章,成為他人囊中物。
高為邦指控,這棟價值2550萬元的透天厝(紅框處)因被偷蓋章,成為他人囊中物。
一位聲稱受到「信託詐欺」的老翁高為邦向本刊投訴,十年前出售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附近一棟透天厝給買家羅金聲,而羅男結合佯裝是銀行投資的「合眾公司」,設下陷阱,騙走他的印章,偷蓋了一份高為邦等人不知道的契約,使賣家等人成為羅男向「合眾公司」借款3400萬購屋的連帶保證人,高超的詐術閃過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沒輒,全案不起訴,高為邦大呼「沒有天理」!
高為邦告訴本刊,買主羅金聲說要找銀行信託,確保雙方交易安全,但到了簽約現場,發現該處並不是銀行,而是一家建設公司,該公司經理趙毅文聲稱,他們是「合庫銀行」的子公司,也可以辦理信託,但簽約過程,對方假意幫他蓋騎縫章,取走高為邦的印章,偷偷蓋了一份「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信託簽約時,合眾公司經理趙毅文以「幫忙蓋騎縫章」為由,拿走高為邦的印章偷蓋了另一份契約。
根據該合約,羅金聲向顏志宇經營的「合眾資產管理公司」借款4500萬,用還沒買到手的房子做抵押,他們幾位賣家是連帶保證人,且年利率20%,借款半年,之後若不償還本息,罰款73%。
「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被偷蓋章,讓高為邦成為連帶債務人。
高為邦氣憤的說:「不動產交易買方與賣方的利益是衝突的,他羅金聲跟「合眾」借款買我的房子,我還要當他連帶保證人,我腦袋浸水嗎?如果不是偷蓋章,如果我有看到「債務4500萬、罰款及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高為邦」字樣,打死我也不會給他蓋下去」。
此外,高為邦強調,哪有人用年利率20%在買房子,而且三千多萬只借半年?半年後就開始73%的「罰款」,這明顯不合常理,但檢察官採信對方的證詞,不予起訴,讓他徒呼負負。
後來,雙方打官司,取得「信託銀行專戶支出明細」,才發現羅金聲從帳戶中取得209萬元,對此,高為邦說,這筆錢就是羅金聲充當詐欺集團人頭的酬謝金,他根本是顏志宇的一顆棋子;儘管高為邦指證歷歷,但檢察官還是作出不起訴處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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