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約內容,羅金聲以交易標的物、汀州路的透天厝做為借款抵押品,向(並非合庫銀行投資的)「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500萬元,而賣家高為邦等人則是羅金聲的連帶保證人;更離譜的是,雙方約定,借款僅半年,年利率20%,半年後如果沒有繳清本息,還有高達本金73%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羅金聲不還,這筆債,就變成高為邦等人必須背負。
而這筆錢也沒有全部落到羅金聲口袋,不知何故,顏志宇沒有給羅金聲4500萬元,而是存了3400萬元在合庫銀行的一個以他名義開設的專戶,算是羅金聲的「借款」。高為邦說,3400萬元、年利率20%,加上罰款73%,顏志宇把錢放在自己帳戶裡,一點風險也沒有,憑藉他的疏忽偷蓋印章,什麼事也不用做,一年就能賺取3162萬元,這不是詐欺,什麼才是詐欺?
但當時,高為邦等人還不曉得自己掉入精心設計的陷阱,成了顏志宇等人的獵物,他還滿心以為簽了約,很快就能拿到1000萬元。高為邦說,根據雙方的不動產買賣合約書,第一次付款1000萬元,必須等到該建案的「起造人」變更,並將土地信託給銀行後,次日支付。
陷阱就在這裡,根據建築法規,房子蓋好之後,起造人就不能變更,高為邦說:「顏志宇跟羅金聲都是開設建設公司、營造廠的,他們懂這個「鋩角」,我們不懂,他故意在合約這樣寫,而台北市政府永遠也不會同意變更起造人,依照合約,他就不必支付1000萬元」。
拿不到預期的1000萬元已經夠嘔了,一年多之後,房子竟然被拍賣抵債,落入顏志宇手中,這時高為邦等人才知道上當,而且,根據這份合約,從2011年至今,每年利息兼罰款不斷累積,他不但不費分文取得高為邦售價2500萬元的建物,高為邦還欠他2億多元。
高為邦控訴,有誰會用這麼高的利率買房?並簽下如此荒謬的借款合約?羅金聲分明是這個騙局裡面的一個棋子,整個局就是以信託為幌子,要騙他們簽下這紙不合理的貸款合約,坑他們這幾個不知情的「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