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行政院環保署公布各縣市「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推動成效評比」結果並舉行頒獎典禮,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的「城西焚化底渣處理廠」整體評鑑獲最高等的「優等」榮譽,同時也獲得「底渣再利用最佳規劃特別獎」。
當天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建育頒獎給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林淵淙,林局長臉上笑得燦爛,當時他還不曉得,數日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將針對得獎的底渣處理廠展開調查,檢方下令調閱整個底渣處理廠的招標、評選、委外代操作……等過程相關資料,預計近日內會傳訊承辦官員、廠商到案說明。
這個原本該是台南市政府驕傲的「焚化爐底渣處理廠」為何成為檢調追查的弊案?本刊調查,去年11月2日,該廠宣布落成,當時的代理市長李孟諺、環保署長李應元特別為這座號稱可以生產8.8萬公噸、造價1.1億的處理廠揭牌,宣布正式啟用。
當時,環保署的新聞稿宣稱:「新建啟用的焚化底渣處理廠,引進德國設備技術,建置國內首座具備彈跳篩及多道渦電流、磁選、風選與空氣刀分選等系統,可回收90%鐵金屬、75%非鐵金屬及分離出三種再生粒料,打造效能全國最優的底渣處理廠。」
可是檢調接獲檢舉,所謂的「德國技術設備」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政府花的是德國進口設備的錢,但部分重要裝備卻是廉價的台製品。而且,檢調人員調閱大量資料後,赫然發現來自高雄的「捷博公司」去年被業界傳言是「內定」廠商,而且招標過程頗有引人疑竇之處。
蹊蹺就發生在評選會當天,「捷博公司」提出的「服務建議書」裡面載明:「空氣刀分選系統」將採德國製產品,但簡報時卻提出說明,表示德國公司無法出貨,因此若該公司得標,將採「具有同等功能」的台製系統。
一位精通政府採購法的官員告訴記者,評選會上,通常只見廠商拚命在既有的服務建議書上「加碼」,承諾會比書面載明的提供更優惠服務,就算明知採購不到規定的設備,寧可事後被扣款,也絕不會在評審委員面前自曝其短,聲明做不到服務建議書的規格。
該官員說,一般廠商簡報內容若與服務建議書有落差早就出局,「捷博」能得標真是奇蹟!而他膽敢在評選會上,擺明了將以台製品取代高價的德製裝備,除了背景夠硬,「靠勢」自知一定會得標,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他若不先敘明,未來沒有任何一個官員膽敢不扣款就讓他通過驗收。
本刊調查,德製「空氣刀分選系統」市價約280萬,台製僅70萬,價格差了4倍,價差210萬,可是環保局並未要求「捷博」公司降價,整體價格並沒有下降。知情人士透露,捷博的書面資料「空氣刀分選系統」雖然有降價,但很可能把價差「灌」在其他項目上,如此環保局還讓他過關,恐有圖利之嫌。
律師李學鏞指出,服務建議書就是「規格表」,政府採購法規定,規格表是履行合約的依據,因為政府是因為雙方合意以這樣的規格進行採購,也是以這樣的規格給付金錢,本案德製與台製價差如此之大,採購金額應該下修,如果以較差規格,卻讓政府花了較高規格的冤枉錢,政府採購法有相關罰則與刑法的追訴。
類似情形,實務上也會用刑法339條「詐欺取財」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公務人員涉及圖利他人,則可能觸犯「圖利罪」,此外政府可以提民事訴訟,索討多給付的金額或提出「債務不履行」,拒絕支付多花的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