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台南市政府這座「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廠」採公辦民營模式,亦即政府出資興建,委託民間業者代操作,興建之初,經費1億多元,但環保署當初支持台南市興建的,是技術門檻較高的「水洗式處理廠」,1億元怎麼建得起來?果然,標規要求十分低,只搞了一個「乾篩處理廠」,而得標廠商本身只有乾篩處理能力。
這個廠興建完工之後,又傳出台南市環保局還沒掛牌營運,就另外編列預算,要發包「擴廠」,將原本低階的乾篩處理廠「升級」為水洗處理廠,如此兩階段的運作,環保業界多數認為,是在「作球」給特定對象。
一位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官員指出,如果是BOT案,因為是廠商出錢興建,政府沒花半毛錢,頂多配合徵收土地,一次核發2、30年的營運權,是很合理,但該廠既然是政府出錢興建,廠商雙手空空進駐代為操作,官員卻大筆一揮,就給了10幾、20年的營運權,實在太不合理。
更離譜的是,市長賴清德任期已快滿,也北上組閣長達1年2個多月,由代理市長李孟諺、代理環保局長林建三主導的標案,就想把下3任市長的發包權給侵奪了,這簡直不可思議!
因為,在規劃15年標案的時候,已經是賴清德任期最後3個月,依照市政運作慣例,李孟諺、林建三都只是「看守小內閣」成員,政權交接前3個月,重大人事案、重大標案都會等待下一任市長裁決,台南市環保局不尋常的作法,引起外界關注。
代理局長林建三表示,該案係引用「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條例」(促參),也就是說,廠商不只代操作,還得陸續投資設備;但當記者詢問,一個底渣再利用廠不過幾億元,就算水洗廠也只是個小投資,有需要用到「促參」嗎?林建三強調,底渣再利用技術日新月異,市府希望廠商能不斷投資改良設備,所以給比較多年的操作權;此外,林建三強調,目前的確朝15年規劃,但得等財務投報率等相關資料算出來後,才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