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富遭本刊踢爆後,卸下庭長一職,目前擔任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吳振富擔任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利用職權,要求法官助理協助處理他的私人事務,還請女助理到他辦公室為其刮痧按摩,遇不從時竟施加職場壓力。
此外,吳振富法官還要求法院的執行處人員,提供外貌姣好的未婚同事名單,供其介紹給友人的單身親戚,還規劃利用庭務會議時間,請執行處人員陪同長官飲酒以炒熱氣氛,全案曝光後,新竹地院進行調查時,吳振富還企圖影響被害人接受調查時的陳述內容,情節重大。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吳振富不僅嚴重逾越異性同事相處之正常分際,且構成相當於性騷擾的重大疑慮,有損害或干擾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的情境,已違《法官法》第18條不得有損法官職位尊嚴等規定,已不適任法官,因此決議將吳振富移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