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新竹地院庭長吳振富公器私用,將法官助理當私人家僕的行為不只一樁,他除了要法官助理幫他訂機票外,就連女兒要請家庭教師,也請該名女助理替他尋覓人選,甚至連面試時都要助理代勞。
此外,吳振富想在新竹地區買房子,也要女助理幫他找屋及看屋,但女助理忙了半天,吳最後下手買的房子,卻非女助理幫他找的。
新竹地院得知此事後非常重視,立即主動調查,初步查證屬實,認為法官助理有其法定工作,主要業務為協助法官處理訴訟案件及法院交辦公務事項,並非法官個人祕書或私人助理,平常工作已經非常忙碌,竟遭吳振富庭長濫權使用,顯已逾越法官職權,因此立即給予口頭警告。
司法院得知此事後與新竹地院有意將全案提報人審人,拔掉吳振富的庭長位置,後來考量,今年9月5日吳振富的庭長任期將滿,將在8月28日起不讓他續任庭長職務,並擬進一步送法官評鑑或監察院調查,至於受害的女助理則調任其他單位保護。
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工作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工作內容分成7大項: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3、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4、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5、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6、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7、其他交辦事項。
知情人士指出,其他交辦事項,也限定在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的範圍中,由於吳振富庭長請助理處理公務以外的事,新竹地院不少同事都覺得離譜,新竹地院得知此事後沒有護短,立即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