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科技提告指出,好房網在2014年間廣發新聞,指控數字科技APP中「即拍即刊」及「個人圖文備註」等2項功能涉嫌侵害其專利權,不僅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還提告向數字科技求償1億元,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和智慧財產法院調查及審理後,都已還數字科技清白,但好房網當時廣發新聞稿的不實指控,已經嚴重侵害他們的商譽,因此求償100萬元,並應在好房網首頁、好房網新聞頻道刊登道歉聲明,並以半版篇幅刊登在《經濟日報》及《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3日。
好房網則強調,經委託某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鑑定,該事務所提出專利侵害比對報告,鑑定結果也認定數字科技侵權,以此提告並向數字科技求償,也是好房網的權利,發布的新聞稿也都是事實,也沒有侵害數字科技商譽的惡意,因此請求法官駁回數字科技的告訴。
更一審智慧財產法院不採信好房網辯詞,認定數字科技商譽確受侵害,但因數字科技無法證明所受損害的價值,因此依法由合議庭審酌一切情況,依心證定額,最後判好房網應賠償90萬元,並需在《蘋果日報》和《經濟日報》全國版頭版下半頁刊登道歉聲明,全案仍可上訴。
除了好房網控告591案吞敗外,好房網的關係企業永慶房屋也曾告過信義房屋侵害專利權,日前判決結果也是敗訴。
永慶房屋指控,信義房屋網站上的「成交行情地圖」「好屋資訊帶著走」「社區達人報」等3種功能,侵害永慶2項專利權,包括用地圖介面移動查找物件資訊,且可加上條件過濾搜尋的技術;以及用手機掃描條碼標記及擴增實境標記的組合,顯示房屋物件及房仲經紀人等資訊,能提升買屋賣屋者的興趣,加強使用者度與房仲科技化印象的技術等。
相關告訴也慘遭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打臉,採信信義房屋主張,認為永慶房屋2專利都不具有進步性,判決永慶房屋敗訴、同時應撤銷2項專利權。由於永慶房屋在上訴期限內未上訴,全案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