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指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認定,勞工產假至少應有14週,甚至會員國可加至18週;其他國家如日本有14週、新加坡有16週、南韓有13週、澳洲有18週,因此,全球已有82%以上國家的產假超過12週,僅18%國家的標準低於12週,顯示我國產假的規定明顯落後。
她進一步提到,我國現行產假是延續民國18年《工廠法》的規定,並在民國73年制定《勞基法》時沿用至今,其計算方式為按曆日連續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紀念日及節日等,是有薪休假,但台灣已邁入高齡化國家,少子化危機急需解決,政府除了在育兒花費上進行補助外,應打造友善的生產環境,這部分並非是金錢可以補足。
萬美玲認為,近幾年來台灣婦女相關權益逐漸受到重視,其中增加產假已討論多時,但卻遲未真正獲得改善,事實上剛生產完的婦女,需要的是更多的休息,尤其是新手媽媽,必須有足夠的時間來恢復、適應及調整,因此,她希望能透過提案修法,逐步調整及檢討我國產假週數的方式,提升我國生育環境,讓婦女產後照顧更為完善,以有效提高台灣的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