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空軍司令部的法務單位也依涉案人員情節輕重,教導他們如何應訊,藉此將傷害降至最低。知情軍官表示:「畢竟軍士官養成不易,司令部這麼做,我可以理解。」
本刊亦取得空軍司令部自清名冊,發現不僅部分軍士官在司令部餐廳用餐,還虛報誤餐費,更有人填表申請加班到晚間10點後,以便支領60元的夜點費,但人卻在晚間8點多就離開營區,簡直把國庫當成了提款機。
但知情人士也強調:「整起案件的關鍵不在於金額大小,而是軍方的態度,其實這些費用都是可以管控的,上下交相賊的結果,才會出了這種醜事,但空軍司令部目前都未懲處,只說一切交給檢調處理,軍方高官若再如此鄉愿下去,早晚會再出大事!」
針對相關案情,本刊致電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希望了解細節,對方僅低調表示,目前已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後續將由檢察官負責釐清,基於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不便透露細節。
律師沈晉瑋則表示,相關犯行若經查證屬實,違反《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除行政責任外,也有刑事責任。其中,虛報誤餐費者不僅涉及《刑法》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另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詐欺、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沈晉瑋提醒,公務員浮報加班費、誤餐費,所得金額不高,但所犯法條卻比一般民眾嚴重,甚至恐遭褫奪公權,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