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維向本刊提供一段5分42秒的錄音檔,對話時間在今年的4月29日,他主動致電給總務,要求調出2017年6月自己到考試院出勤的紀錄,但總務以他已調離原單位(警備隊)為由,拒絕提供資料。
陳俊維向本刊透露,由於事件發生後,他多次向市警局反映希望處理,也向北市政風檢舉,「但之後他們就不安排我去考試院勤務了」,一直到今年3月,他被無預警調離原單位,目前在北投派出所服務。
本刊整理陳俊維與總務的錄音對話
00:00—01:34
- 陳員:妳找到(出勤紀錄)了沒?
- 總務:找到是有找到,現在到底是要怎樣?你現在是要用蝦密的?
- 陳員:蛤?
- 總務:我會被你煩死!有啊!有找到啊!
- 陳員:不是啊!那妳拍給我就好了吧!不然我回去還要印喔?
- 總務:我還寧可你回來處理那個流程咧!你安捏、你這樣我私自拍給你,我的立場是什麼?你知道嗎?如果你現在還是本隊的同仁,我是可以提供。
- 陳員:不是啊!那個是我還在(警備隊)的時候,我現在調走,我如果要看這個月的,妳當然就不用給我看啊!
- 總務:不是這樣啦!當時在公佈欄上的東西,本來就大家都可以去看的,但是你現在非本隊,我不能提供給你。
- 陳員:我那時候在的時候就可以。
- 總務:廢話!我是講你現在的身份不是,我如果現在做這件事,我跟你講,我本身會出事!我這樣就已經是竊錄隊上的東西了,這是隊務的東西,已經變成一種公文書了,我要用什麼樣的立場給你?你懂嗎?我剛在想這件事情,我很想幫,問題是怎麼幫啦?
- 陳員:不是啊!妳這樣很奇怪,那我現在依照程序跟妳要可以嗎?
- 總務:不一樣啊!
04:08-05:40
- 陳員:那妳跟我講,我忘記那天(出勤)是幾月幾號?
- 總務:你應該是106年6月10號的勤務。
- 陳員:106年6月10號嗎?
- 總務:嘿(對),應該說106年那天的早上啦!有這項護卷勤務。因為我有去對照,我搞不清楚你要的是哪一個,啊那個時間點,就是這個時間點沒有錯。
- 陳員:反正那天我有服了勤務嘛!回來之後我有把錢、就OO吧!就OO把錢交回去的嘛!
- 總務:我事後當然是拿到這項,我人應該是不在啦!你們服勤的那天,應該是我沒有上班的時候。
- 陳員:我不知道啊!我只知道錢OO收去而已。
- 總務:就這樣。時間點那是可以給你的,那個沒什麼,那又不是祕密,你講的是那個我們已經製作成文書的東西。
- 陳員:不是啊!我確認時間點。
- 總務:有啊!我時間點跟你講了。我公基金都有敘明說有收到啊!當然就是有收到啊!你懂嗎?我公基金有敘明,不然我怎麼知道你這筆錢在哪裡。
- 陳員:沒關係,我再找人跟妳討。
- 總務:你知道我意思,你找人也要照程序我就會走,該怎麼走就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