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不僅離婚,法官還判鄭女因外遇要賠償丈夫60萬元,鄭女不甘示弱,雙方離婚,鄭女向法院提出分配老公的財產反制,4月底官司判決出爐,法官判李男要付前妻鄭女366萬餘元財產確定。
判決指出,鄭女名下有LEXUS及VOLVO汽車各1輛,價值共155萬餘元,另有存款3,279元;李男則有房產、存款1,622萬元,夫妻的財產差額為1,467萬元,法官認為,雙方已離婚,依法財產較少的一方,最多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但因家中主要經濟收入是李男負責,鄭女負責家務,但她曾離家出走數月,因此只能請求差額的1/4。
今年2月間,高等法院判決鄭女可以分得丈夫財產366萬餘元,鄭女認為,是因丈夫的換妻嗜好讓她想離家;李男認為金額太高而提出上訴,因沒有繳裁判費,全案在4月30日駁回上訴而確定。
這起官司源於從事電腦耗材業的李姓男子,和小十多歲的鄭女結婚後,為尋求刺激,開始熱中換妻活動,並創立樂×妻臉書粉絲團,透過網路號召同好,先一起吃飯、喝咖啡培養感情,若感覺合得來,再一起至汽車旅館開房間進行換妻性行為,後來鄭女自己愛上了別的男人,還上了床,她因此與丈夫展開了長期的法律戰。
4月30日,高等法院針對台灣首宗「換妻」夫婦的財產分配官司作出宣判,李姓男子需付給前妻鄭姓女模366萬餘元確定,為雙方長達5年的法律戰劃下句點,這也是鄭姓女模私約小王遭抓姦判賠60萬元後並離婚,要求分配財產對前夫逆襲,最後讓她倒贏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