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男過去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自2017年11月25日雇用小愛在自營的燒烤店擔任服務生;小愛第一天來打工時,和男客人喝酒,最後因為不勝酒力醉倒,劉男把小愛移動到房間休息,卻趁著小愛不省人事時,用手指性侵她,小愛醒來後趕緊通報警方。
受害少女小愛指控,案發當天喝醉後在3樓房間內休息,不料,劉男會趁機用手指性侵她,包括用手指侵犯私密處及肛門,甚至用生殖器性侵。劉男辯稱,當天自己扶小花上樓休息後,清理現場嘔吐物,之後就沒有沒有印象,隔天醒來後人在2樓睡覺,他否認自己有性侵小花。
法官認為,小花下體雖然採集到劉男DNA,但裡面沒有精子,無法佐證劉男用生殖器性侵。考量小愛身心受創,且劉男否認犯行,雙方雖然以50萬元和解,但是劉男至今僅支付7萬多元,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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