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博資訊6日報導,台灣光碟機廠廣明遭美國法院勒令在上訴過程走完之前,必須交出幾乎所有資產,理由是廣明未能提交8,500萬美元(新台幣25.5億元)保證金。「廣明在訴訟冒險孤注一擲而敗訴,因此法院命令交出公司。」法院判決書上寫著。
對於法官要求提交保證金一事,廣明4月曾多次以新冠肺炎疫情限制在台灣和大陸旅行和業務為由,以致無法提交保證金,一面還得配合台灣上市公司資產轉移的規定。但控訴一方的惠普則指控,廣明利用疫情當幌子,打算趁機脫產。
據彭博報導,廣明已將部分資產移交法院管理人,但在交出亞洲工廠的鑰匙之前,爭取更多時間來符合台灣法規。廣明也表示,在遵守根本上遭清算公司的外國法院命令前,必須確定惠普案裁罰依照本國法律是可執行的,並敦促尊重國際禮讓,要求惠普在台灣法院確認此判決,否則可能遭到外國法院採取報復。但美國上訴法院已駁回這些論點。
廣明是廣達集團旗下子公司,2013年遭惠普控告和多家光碟廠在2004至2009年聯合操控價格,包括日立樂金、索尼、松下等十多家公司都相繼與惠普和解,廣明是本案唯一的代工廠、主張未違法,並與惠普進入司法程序。
去年10月,廣明被美國法院判處需對惠普損害賠償1.76億美元 (新台幣52.8億元) ,今年1月美國法院又判處3倍罰金;廣明繼續上訴並對法院辯稱,惠普的賠償金計算有誤,陪審團將惠普在海外關係企業的採購都算在內,廣明認為這部分不在美國的反托拉斯保護範圍之內。但惠普強調,他們的專家已排除海外子公司的採購,上訴法院也同意維持對賠償金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