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的媽媽向本刊投訴時,提到女兒被誘姦一事,不斷哽咽,十分自責沒有保護好女兒,才會讓李男有機可趁,把女兒當洩欲工具。
李男與樂樂發生關係後,樂樂的媽媽也開始發現女兒的行為舉止有異,例如「洗澡時間越來越長」「長時間盯著手機」、「出外買東西的時間變久」。直到3月初,樂樂的媽媽才意外在女兒手機裡,發現許多胸部、私處的自拍照片,一問之下才知道,這些都是李男要求樂樂傳給他的。
樂樂向媽媽坦承,她與李男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幾次還是李男趁樂樂家人不在,侵門踏戶到她家中發生關係,事後李男還帶著她去買避孕藥。更離譜的是,李男甚至還會趁著樂樂外出倒垃圾、買東西等特定時間,在她家附近守候,把她帶到住家頂樓或樓梯間發生性關係。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