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在菲國出生的華僑李媽媽(台籍,化名)從1994年起,在MECO擔任簽證組辦事員,去年上級突然通知她,不必來上班了,因為她年資已經滿25年,必需強迫退休,她雖然不甘心,但還是認了,李媽媽還專程跑了一趟菲律賓,領了約百萬元台幣的「公積金」,她強調:「這公積金的一半,還是這25年來從我薪水扣的」。
若按照中華民國勞基法,李媽媽未到65歲,不能強制退休,只能予以資遣,而她25年年資,擁有25個基數,若按照舊制,個基數可領一個月薪資,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以她月薪6萬元台幣計算,單單資遣費,就可以領156萬,還不含自己繳交多年、退休時可領回的公積金。
今年初,李媽媽罹患武漢肺炎,雖然痊癒,但MECO卻因此解雇她與第一任丈夫生的菲律賓籍兒子荷西(化名),原因是怕被傳染,而且解雇過程極盡羞辱之能事。
MECO官員逼迫荷西簽下「放棄權利切結書」,否則領不到當月薪水1500元美金,母子陷入困境,而此時同樣被資遣的菲籍同事,則憤而回菲律賓控告MECO非法解聘,他告訴李媽媽,MECO不只違反台灣的「勞基法」,也違反菲律賓的法律。
於是李媽媽找上曾在MECO工作10年的前任專員林小姐(台僑)幫她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而勞工局則委託「勞資關係服務協會」進行調解,可是,在勞資調解過程,李媽媽卻一直沒有受到公平的對待,而MECO態度也相當強硬,一步都不讓,堅持不受台灣法律限制,屆時,恐上演「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