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7月6日)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談起大同案,更忍不住握緊拳頭、皺眉,罕見地出重話,「6月30日股東會當天,我們心裡真的很感慨,什麼時候證券市場變成這樣,一家公司可以有53%的表決權不讓他行使,到底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事後投保中心還公開表示,認為大同公司派主要律師陳錦旋、賴中強等人,因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建請金管會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並強調:「請你們(律師)不要想一些奇奇怪怪的方法維護經營權,否則客戶會被你們害得很慘。」
對於相關情事,賴中強在臉書公開其在6月29日提供給大同的法律意見書,並撰文反嗆:「投保中心把對造律師送懲戒是在保護誰?」法界人士包括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2位候選人林坤賢、陳彥希也公開聲援,反對投保中心提議懲戒律師。
不過,一名法界學者直言:「看到這些言論實在令人失望,這些意見在公司法學者的眼中,就如同他們自己所說的其實頗為荒謬。既然這麼荒謬為什麼會沒有送懲戒的必要呢?攻擊投資人保護中心是最沒有必要的,因為他們完全是為了公益目的在行使並沒有偏幫任何一方。」
針對投保中心建請主管機關移送大同案公司派律師一案,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也說:「原則上對於律師,公會有自律機制。但對於應於何種情形下發動,顯然部分律師與社會各界存有不同觀點。倘若律師公會願意強化自律功能,對公司治理相關法制之推動定有助益。」
而律師界也有人認為,「賴中強的律師意見書是6月29日才發,他在那當下已經明知沒有法院假處分和行政機關處分存在的事實,且意見書沒有提到他怎麼認定中資的具體證據在哪,也沒有講到公司股票可能會變成全額交割股的風險提示,如果律師是受聘於大同公司,做這種建議確實有問題。」